創業資金不夠,或是如果有更多的資金可以發展更快,這時候可以怎麼辦呢?有的人會找群眾募資、有的人會找天使投資,也可以試試看政府提供的貸款!特別注意!需要已經登記且有經營的事業體才能申請!


  • 青年創業貸款,創業皆可申請(是否核貸要看銀行)

可以選擇公股銀行申辦,公股銀行為了配合政策,會有一定要核貸的額度,而能貸款的不是大眾而是營業人,不太可能一個一個問需不需要貸款,所以可以以公股銀行申辦優先,並詢問分行具體需要準備哪些文件。公股銀行: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兆豐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台灣企銀。

  • 青年創業貸8項須準備的文件:
  1. 公司負責人或出資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公司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
  3. 創業貸款計畫書(貸款金額超過100萬元以上者,需提供創業貸款計畫書;100萬元以下者只需提供申請書)
  4.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切結書
  5. 教育部登記立案之創業輔導課程、活動參與證明(活動、課程參與時間至少20小時或達到2學分以上)
  6. 申請人之貸後輔導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7. 申請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負責人之同意書(以出資人名義提出申請者才需要)
  8. 其他金融機構要求之文件
  • 青年創業貸款資格:申請對象限制
  • 個人申請者條件限制:
  1. 負責人或出資人擁有中華民國戶籍,且年滿20歲~45
  2. 負責人或出資人3年內受過政府認可之創業輔導課程,且參與課程時數須達20小時以上或是修得2學分以上課程
  3. 負責人或出資人登記之出資額應占事業體實收資本額的20%以上
  • 事業體申請條件限制:
  1. 所經營事業體已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或立案辦理程序
  2. 此事業體原始設立登記或立案未超過5年(如果是準備金及開辦費用,須於登記後八個月內申請)
  3. 如果負責人為外國人,須年滿20歲~45歲,並取得我國政府核發之創業家簽證
  • 青年創業貸款流程5步驟
  1. 向承貸銀行分行提出申請
  2. 承貸分行進行初審(包括文件、實地審查)
  3. 申請人提供擔保品
  4. 申請人與銀行分行簽約、開戶、簽訂貸後輔導同意書
  5. 銀行分行撥款

  • 可以申請的額度

    1. 準備金及開辦費用:公司裝潢費用、辦公室租押金、設備器材費用 -- 200萬元

    2.週轉性:員工薪資、水電費用、商品存貨、周轉預備金 -- 400萬元

    3.資本性支出:購置、興建、修繕 -- 1200萬元

  • 廠房、營業場所相關設施
  • 營運所需機器、設備及軟體等資本性支出


  • 青年創業貸款利率

依中華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年息0.575%計算,目前貸款利率為:1.720 + 0.575= 2.295%。

*目前政府針對111331日前,提出青年創業貸款申請並符合「貸款額度100萬元以下(小額申貸)」規定者,最長5年的利息補貼,得以申請書代替計畫書,且無須提供擔保品和保證人。


還有哪些貸款可以申請呢?


1.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申請資格

  1. 申請條件:年滿20歲~65歲女性、年滿45歲~65歲國民,或年滿20歲~65歲離島戶籍之居民
  2. 設立登記:商業/公司登記或稅籍登記未超過5
  3. 員工人數:經營事業員工數小於5人(不含負責人)
  4. 課程證明:3年內參與政府立案之創業課程18小時以上

方案內容

  1. 額度:最高200萬元;辦有稅籍登記者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
  2. 還款利率:按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年息0.575%計息
  3. 還款年期:每次貸款期間最長7年,採本息攤還(前2年利息由勞動部全額補貼)
  4. 保證條件:免保證人、免擔保品,提供95信用保證
  5. 再申貸規定:5年內可再申貸2次,合計不超過200萬元(僅辦稅籍登記者為50萬元)

2. 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

詳細申請資格

  1. 接受勞動部創業諮詢輔導及接受適性分析
  2. 3年內參加創業研習課程至少18小時
  3. 未擔任其他事業負責人
  4. 登記為所營事業之負責人,且登記日前14日內無就業保險投保紀錄及未擔任其他事業負責人

方案內容

  1. 額度:最高200萬元;辦有稅籍登記者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
  2. 還款利率:按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年息0.575%計息
  3. 還款年期與利息補貼:每次貸款期間最長7年,前3年利息全額由勞動部補貼,第4年起年息1.5%;利息低於1.5%時,則由申請人全額負擔
  4. 保證條件:免保證人、免擔保品,提供95信用保證。
  5. 再申貸規定:5年內可再申貸2次,貸款核給金額合計不超過200萬元(僅辦稅籍登記者不得超過50萬元)。


3. 文化部青年創業貸款

申請資格

  1. 申請條件:2045歲文創業者,設有中華民國戶籍;負責人為外國人,僅能以公司事業體名義申請,且須事先取得創業家簽證或就業金卡。
  2. 設立登記:商業/公司登記或稅籍登記未超過5年。
  3. 出資額限制:以負責人名義申請,出資額應占該事業體實收資本額 20%以上
  4. 課程證明:3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課程20小時或取得2學分證明。

方案內容

  1. 額度:準備金200萬元、週轉性支出400萬元、資本性支出1,200萬元
  2. 還款利率:按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年息0.575%計息;100萬元以下者,補貼5年利息
  3. 還款年期:準備金及週轉性支出最長6年、機器設備及軟體最長7年、廠房及營業場所最長15
  4. 利息補貼:100萬元以下者,利息5年全額補貼;貸款100萬元(含)以上者,以100萬元計算補貼息
  5. 保證條件:100萬元以下者,免計畫書、免保證人、提供10成信用保證


4. 疫後振興貸款

申請資格

  1. (一)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所列基準之中小型事業且營業及債票信正常。但不含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並僅得就下列類別擇一申請,一經擇定不得轉換:
    1.第一類: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中小企業。
    2.第二類:(1)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且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五人(不含負責人)之中小企業。
                  (2)僅辦理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二)前款對象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無尚未償還溢領本部紓困振興貸款補貼利息之情形:
    1.原申貸紓困振興貸款事業: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起至一百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申辦本部營運資金貸款、振興資金貸款或中央銀行中小企業專案貸款融通方案,並經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信保基金)保證者。
    2.疫後時期營運困難事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起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止,任連續二個月之月平均或任一個月,較下列比較基準期間之一,營業額減少達百分之十五,且經本部、受本部委任、委託之機關(構)或金融機構認定屬實者:
      • (1)一百十一年至一百十四年內任連續二個月之月平均或任一個月。
      • (2)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期間。


        3.停業再出發事業: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起至一百十一年止辦理停業登記或申報停業核備,申貸時已辦妥復業登記或申報復業核備者。

方案內容

  1. 額度:
    (一)第一類:每一申貸事業最高新臺幣三千五百萬元。
    (二)第二類:每一申貸事業最高新臺幣四百萬元 如以前項貸款額度借新還舊,限償還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至一百十二年六月三十日間,申辦本部營運資金貸款、振興資金貸款或中央銀行中小企業專案貸款融通方案,並經信保基金保證之案件。申請利息補貼貸款案件貸款額度依承貸金融機構向經理銀行取得之額度編號依序占用。第一項之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核定,得分次申請及分批動用,惟不得循環動用。
  2. 還款利率:
    (一)第一類: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零點五,機動計息。
    (二)第二類:
    1.貸款額度新臺幣一百萬元以內: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機動計息。
    2.貸款額度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之部分: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零點五,機動計息。
  3. 還款年期:
    (一)資本性支出:
    1.廠房、營業場所及相關設施:貸款期限最長十五年,含寬限期最長五年。
    2.機器設備:貸款期限最長七年,含寬限期最長三年。
    (二)週轉性支出:貸款期限最長五年,含寬限期最長二年。前項期限由承貸金融機構核定,於貸放後得由承貸金融機構依個案情形調整。
  4. 利息補貼:第一類一年,第二類兩年   
  5. 保證條件:
    (一)依各承貸金融機構之核貸作業規定辦理,必要時得依信保基金規定移送信用保證。
    (二)每一申貸事業申請本貸款信用保證之授信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三千五百萬元,不受信保基金同一企業保證融資總額度上限之限制。(三)本貸款信保基金保證手續費年費率百分之零點一,保證成數如下:
    1.第一類:保證成數最低九成。
    2.第二類:
    (1)貸款額度新臺幣一百萬元以內保證成數一律十成。
    (2)貸款額度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之部分保證成數最低九點五成。
    (四)第四點第一款第二目所指之中小企業或營利事業,申貸貸款額度新臺幣一百萬元以內且移送信保基金信用保證者,須簽署電信信評報告之使用授權書。


5. 低碳智慧貸款

申請資格

  1. (一)第一類:朝低碳化、智慧化轉型之業者。資格有爭議時,得由承貸金融機構洽請相關法人單位協助審認申貸企業之資格並出具資格認定核定表。
    (二)第二類: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之業者,或獲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改善計畫之納管工廠業者。

方案內容

  1. 額度:
    (一)資本性支出依計畫實際需要,最高不超過計畫經費之八成。
    (二)週轉性支出每一申貸企業最高新臺幣三千五百萬元。前項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核定,得分次申請及分批動用,惟不得循環動用及不得借新還舊。
  2. 還款利率:最高不超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零點五,機動計息
  3. 還款年期:
    (一)資本性支出:
    1.廠房、營業場所及相關設施:貸款期限最長十五年,含寬限期最長五年。
    2.機器設備:貸款期限最長七年,含寬限期最長三年。
    (二)週轉性支出:貸款期限最長五年,含寬限期最長二年。前項期限由承貸金融機構核定,於貸放後得由承貸金融機構依個案情形調整。
  4. 利息補貼:最長一年
  5. 保證條件:
    (一)依各承貸金融機構之核貸作業規定辦理,必要時得依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信保基金)規定移送信用保證。
    (二)同一企業申請本貸款信用保證之授信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一億元,不受信保基金同一企業保證融資總額度上限之限制。
    (三)本貸款信保基金保證手續費年費率百分之零點一,保證成數如下:
    1.第一類:保證成數最低八成。
    2.第二類:保證成數一律九成。
    (四)本貸款得依信保基金轉型發展批次信用保證相關規定辦理,不受信保基金對同一企業批次信用保證融資總額度上限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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